四、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調查方法
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并盡快護送升井救治。處領導、事故單位、安全監察處要盡快派員趕到現場查明事故的原因,測繪事故圖,向現場人員了解事故經過,搜集人證和物證,并做好記錄。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務
(1)事故分析的方法
為了便于查證核實事故經過的細節,應先對事故涉及到的相關人員進行個別單獨調查,調查由詢問人員和記錄員(也可由詢問者兼作記錄人)進行,調查中有疑點時,現場進行復查、取證。需要證實設備性能時,事故單位要配合進行試驗。同時,還要檢查值班記錄、班前班后會記錄、安全承諾簽名簿、作業規程等。各方面檢查結束后,再召集有關方面對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務
通過事故分析,必須取得如下結果:
①確認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數額;
②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現場引發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對引發事故有主導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類確定事故性質
④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防范措施(要規定措施的兌現時間和負責人);
⑤確定事故的責任,將事故責任落實到人;
⑥事故處理和處理意見(按處安全獎懲條例、安全事故(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確定,直至依法處理);
⑦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人員、事故經過、原因、事故草圖、責任認定、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要符合分析結果,文字準確簡練,條理清晰,書寫整潔、并附有關的調查證明材料。報告中還要記載參加調查分析人員的名單、責任者本人的書面檢查等。
3、事故的處理:
(1)傷亡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責任事故:是指不執行有關安全法規,“三違”和瀆職行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壞性事故:是指行為人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壞性事故由公安部門負責查處。
(2)凡責任事故,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事故統計
1、項目部安監站負責事故統計管理和匯總上報工作,項目部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
2、事故統計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統計,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認真填報傷亡事故傷亡人員報表(基層)及傷亡事故報表(基層),發生事故后立即將上述兩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按規定建立和填寫事故臺帳,將有關材料入檔保管,做到“帳、證、檔案”等齊全。
六、事故管理處罰的規定
事故處理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按照本處安全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1)項目部各單位發生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不及時匯報或區隊值班負責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的。
(2)發生事故后,有關單位和人員無故不按通知要求參加搶救、調查、分析的;現場搶救事故的人員,包括各級領導和安監人員,臨陣脫逃的,給予行政處分。
(3)事故發生后,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調度員漠不關心或在對事故處理程序上失誤或失職的。
(4)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未及時遞交的。
(5)事故處理中,如發現包庇肇事者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責任人行政或紀律處分 。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