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對礦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門不積極落實或資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 19、專業管理人員不負責任,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安排處理,除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外,還要給予專業管理人員相應的處罰。
??????? 20、因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機電、運輸、通風防塵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 21、不按規程施工,因隱蔽工程質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 22、員工不按正規程序操作,冒險蠻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別給予管理人員、有關責任人、班組長經濟處分。
??????? 23、凡謊報事故真相或隱瞞事故不報,對礦長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24、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值班人員應按《應急救援預案》通知、匯報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事故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搶救期間不服從調度指揮,延誤救助。致使事故擴大蔓延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 25、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礦山部分管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應盡快趕赴現場,采取各級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對事故調查取證,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破壞現場,隱瞞真相,阻撓、干涉調查工作的,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 26、礦山部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不定期對現場安全檢查和技術指導,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在各類安全質量檢查中,對故意挑起事端,惡意攻擊辱罵檢查人員,有意阻礙干涉檢查工作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現場其他責任人員視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 27、礦山部在技術負責人的主持下必須編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規劃,礦長按照規劃要保證資金的投入,人員的配備和及時到位,分管副礦長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保證分管規劃項目按時完成,責任落實。
??????? 28、必須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提出安全目標,制定落實措施,定期進行考核。
??????? 29、礦山部根據公司會議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時召開各類安全會議,排查安全隱患,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層層落實責任。
???????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擊報復辱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視情節對當事人、礦山部負責人和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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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