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精神,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 根據公司批準的安全投入、預算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來源,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第三條 嚴格安全費用、維簡費的會計核算,足額提取,按計劃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第四條 對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安全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嚴格按照公司批準的使用計劃及時下撥到使用單位,并監督有關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五條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財產安全、會計檔案和會計信息的安全。
第六條 負責制定內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做好部門安全防范工作,加強部門人員安全教育,保證本部門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第八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