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勞資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負責擬定煤業公司、煤礦定員定編定資、勞動工資、勞動定額實施意見。
第三條 負責編制各煤礦工資總額控制計劃及煤礦工資總額的結算。
第四條 負責各煤礦執行工資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負責公司機關人員易崗易薪及工資的匯總、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 負責協調本科各項業務工作。
第七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證公物、資科的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