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責任追究
??????? 第1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違章指揮干警職工或犯人或強令干警職工或犯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 (二)對干警職工或犯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16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的,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 第17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采煤監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 第18條? 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對采煤監區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 第19條? 采煤監區在組織生產的過程中因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應負直接責任。
??????? 第20條? 在編制的采煤監區有關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 第21條? 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監區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 第22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采煤監區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 第23條?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采煤監區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 第24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采煤監區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采煤監區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 第25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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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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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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