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特制定碩嘉灣露天煤礦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露天礦組織對本單位生產作業區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報告,各段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各崗位專責人員的檢查制,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及其它相關規定。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二條 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露天礦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防洪防排水、運輸、爆破、火災、邊坡和其它。
2、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由各單位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表)并按時治理隱患;對嚴重程度較大的隱患,按要求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并逐級上報。
第三條 露天礦礦長對煤礦生產作業區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全面負責;安全副礦長配合礦長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都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境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報告,并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治理。
第四條 露天礦安全副礦長是生產區內安全負責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各級人員檢查范圍及重點:
1、各段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在每日上班后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和檢查設備運行或檢修情況、規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現場安全防火情況;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長交代有關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2、礦領導按職責分工每天要在生產調度室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主要生產情況,并隨時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巡視。
3、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各職能科室、安監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范圍,組織實施和自檢驗收,并在自檢報告上簽字。
4、各職能科室要堅持日常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對安全隱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逐級匯報。
第六條 安全隱患的治理。安全隱患的治理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隱患的整改負全面責任;分管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單位、班組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資金、時間、責任四落實。
第七條 隱患等級劃分:
A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報董事會解決的。
B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較困難,施工單位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
C級:事故隱患簡單,由施工單位單位自行解決的。
第八條 露天礦堅持“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將不得生產。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逐級報告,隱患消除前不得生產。
第九條 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