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工區跳汰機司機是跳汰機運行系統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職工作崗位上的安全生產工作。跳汰機司機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和三大規程,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跳汰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跳汰機司機要做到“三懂、四會” (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 熟練掌握跳汰機的操作程序。
第3條工作時要隨時注意各部位聲音是否正常,潤滑是否良好。
第4條司機上崗后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睡崗、玩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
第5條嚴格按照規程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第6條熟悉設備性能,認真進行巡回檢查,防止設備帶病運轉;當班出現問題及時向跟班人員反映、解決;難以處理的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員反映。
第7條保持崗點清衛生,隨時清理機頭浮煤等雜物,作到文明生產。
第8條按規定認真填寫崗點各項記錄。
第9條上崗后、下班前要及時將安全和生產情況向班長匯報清楚。
第10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跳汰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12條 跳汰機司機對跳汰機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負責;
第13條跳汰機司機對所發送信號清晰、準確程度負直接和主要責任;
第14條跳汰機司機對跳汰機系統的使用負責,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5條跳汰機司機有對所操作設備負責,并積極提供現場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的責任。
第16條跳汰機司機對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17條跳汰機司機對單位的機電事故,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并做好記錄,不得隱瞞事實或制造假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事故分析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