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制度
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設備完好,使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為設備管理和維修提供信息依據,將制定以下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按時在工作現場進行。
2、交班司機必須將當班的運轉情況,巡視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下一班注意事項等,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清楚。
3、工具備品、配件,必須交點清楚,排放整齊。
4、接班司機未能按時到達工作現場,交班司機不得擅離崗位,必須得到領導同意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雙方應按巡回檢查路線,對主要部位進行檢查,各部件是否正常,運轉有無異狀、異響,各個部位是否清潔。
6、接班司機認為交班司機未按規定要求交待清楚必要的情況和設備有不能接班的情況時,有權拒絕接班,并向領導匯報請示。
7、因交接不清,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司機負責。
8、雙方同意后,在交接簿上填寫交接結果,并簽字;未經簽字,交班司機不得退崗,接班司機不得進崗。
二、信號工交接班制度
1、信號工必須在崗位上交接班,做到口對口,手對手,你不來,我不走。
2、交班人應交清信號系統運行是否可靠、靈敏。
3、不準在提升運行中交接班,必須等停止提升后,才準交班。
4、接班人發現信號失常,運行情況不明,衛生不清潔時,可拒絕接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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