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礦井的機電工作安全。
二、負責組織制定落實機電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對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四、按照有關礦山安全規定對機電設備、設施進行合理選型工作,并參加制定組織實施機電工作的長遠規劃;主持制定設備更新、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搞好安全用電,合理用電和節約用電工作,解決大馬拉小車和空載運轉等不合理用電現象,杜絕設備超負荷運行。
六、負責礦井機電設備及設施的使用、維修,對流動性設備要及時做好安裝、維修、撤出工作。
七、組織機電設備、設施安全檢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安全隱患整改,主持召開機電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八、根據生產的需要,搞好技術革新,推廣先進經驗,合理配備機械設備,不斷提高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
十、參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