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本礦的規章制度,按時參加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對當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確保操作規程地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三、監督、檢查職工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規程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四、檢查和維護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并對整改過程進行監督和結果進行驗收。
五、協助礦長開好班前班后會。
六、嚴禁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
七、根據本礦實際情況,進行安全生產狀況巡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安全礦長或主管礦長,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錄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