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章等,協助礦長具體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2、掌握全礦安全生產活動情況,并定期向礦長匯報。主持全礦安全大檢查和有關安全工作會議;
3、認真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組織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研究防范措施,組織重大安全措施工程的實施,編寫、審查有關安全工作報告、報表,組織交流安全工作經驗;
4、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三大規程和各種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井巷工程、設備質量、環境衛生及文明生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的搶救、調查和分析處理工作,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對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處理意見;
6、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當情況發現變化時,要督促修改、補充和報批;
7、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業務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領導指揮安全部門和輔助救護隊(站)的工作,并抓好技術訓練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