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等,具體負責全礦生產建設的安全工作;
2、檢查分管范圍內“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抓好生產建設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機電運輸等工作。不斷改善生產勞動條件,對不合格工程,必須限期整改;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組織、指揮生產建設時,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的五大災害和機電運輸及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應親自組織研究處理,布置防范措施,并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參加安全、機電、運輸、質量等大檢查;
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6、發生傷亡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必須親臨現場,協助礦長組織搶救。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