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辦副主任應協助主任在分工材料管理、結算等范圍內開展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負責。企管辦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企業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在工作中盡職盡責。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企管辦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第2條 配合主任組織協調辦公室各崗位工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保證整體效能的充分發揮。
第3條 根據實際需要及有關領導簽批情況對照計劃表,合理發放材料。
第4條 嚴格、及時、公正、準確地核算各單位的材料消耗、辦公用品消耗、電話費等,并將獎罰情況按時兌現。
第5條 積極深入生產作業現場,及時掌握生產用料情況,并做好各項記錄,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 做好大客車加油的審批、結算工作,依照規定準確計算。
第7條 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井上下工程質量驗收、浪費行為檢查等并做好記錄。
第8條 認真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對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予以處罰。
第9條 積極配合做好“雙基”檢查基礎、準備工作。
第10條 每月27日配合有關科室對煤場進行準確測量。
第11條 加大對業務知識的學習,積極向領導提合理化建議。
第12條 認真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第13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型礦井管理條例》的其它有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4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企管辦副主任的有關責任:
1、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2、相關管理制度執行或貫徹不到位,延誤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現失誤;
4、不能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
5、不能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第15條 對于上述負有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