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墻、擋風墻位置不當,墻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于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復,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后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并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復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制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臺帳,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臺帳中予以注銷。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