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機電副礦長
⑴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施定期檢查、檢修,消滅電器失爆現象,減少和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⑵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設備和配件。
⑶負責組織井下設備驗收移交,確保機電設施安裝質量滿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負責督促“三專兩閉鎖”制度的貫徹執行。
⑸負責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檢修及性能測試工作。
5.安監科長
⑴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協助礦長組織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參與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并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的嚴重違章現象。
⑷在全礦安全例會和安全現場辦公會上,優先解決“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
⑸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6、礦值班人員
⑴礦值班人員必須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識,了解礦井通風系統和施工隊組作業地點及人員安排,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⑵必須及時組織處理當天發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沒有處理完成的,必須向下班人員交清。
⑶發現瓦斯監控系統傳感器發生報警時,必須及時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命令立即切斷該區域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⑷發生主要通風機停風或發現重大通風瓦斯隱患時,必須立即召集相關礦領導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辦法進行處理。
⑸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