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其他有關規定按《乘罐制度》和《副井井口房管理制度》執行。
6、 運搬上下井口把鉤工及上下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規定進行執行,違反管理規定者每次罰款30元。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者每次罰款50元,對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者,按嚴重“三違”處理,進“三違”學習班學習,對情節嚴重的交保衛科,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采掘區隊管理干部下井帶班的有關規定
??? 為了抓好安全生產,及時排除現場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完成我礦的各項奮斗目標,特制定本規定,望各工區認真貫徹執行。
1、 各工區主管區長每天早9點前到調度室簽到,簽到后下井到本單位施工場所了解現場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如有事請假的,提前在簽到簿上寫“請假”二字。超過規定時間簽到或代簽,每次罰款50元。
2、 區隊長除留一名管理干部在區部值班外,其他管理人員分三個班輪流下井帶班,抓好安全,排除隱患,下井前到調度室簽到,不準出現空崗現象(管理干部必須是技術員以上人員)。工區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晚8點調度會,并主持本工區班前會。否則,罰當事人100元。
3、 帶班管理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本”,并及時填寫記錄本所規定的內容,實行現場交接班,并及時填寫“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所規定的內容,并把交接班記錄現場交給接班人員。
4、 區隊帶班干部下井后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兩次各頭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接班后1小時匯報一次,交接班前1小時匯報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
5、 帶班人員必須同工人同下井、同上井,決不后下井、先上井。
6、 礦值班小分隊下井檢查,把區隊長帶班記錄本填寫情況列為檢查內容之一。
7、 帶班人員必須按本規定第3、4、5條執行,發現帶班人員不現場交接班的,每次罰當事人300元。發現不及時填寫兩個記錄的,每次罰款300元。發現晚下井、早上井的,每次罰當事人300元。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每少一次匯報罰款50元。
8、 各采掘輔助區隊要加強區部值班,不準離崗脫崗,發現一次空崗或非管理干部值班的,罰主管區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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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停產檢修制度
???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杜絕無計劃停止采掘工作面供風、供水、供電等現象,特制定本規定,望大家認真執行。
1、檢修前必須制定并貫徹好檢修措施,嚴格措施學習簽字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檢修,禁止單人單組進行檢修,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進行檢修,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技術員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100元,掛罰主管區長100元。
2、在全礦生產系統停產檢修時間內進行檢修的單位,每日必須將檢修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調度室,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日單位值班領導20元。
?3、檢修前要充分準備好工具和檢修所需物料(含安全保障物品)以及安全保障人員(如瓦檢員等)到達現場后,向調度室匯報(必要時要告知影響范圍),調度室安排局部或整個系統做好檢修準備后,檢修人員接到調度室檢修通知后,方可停機進行檢修,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
4、檢修前,當調度員通知受影響單位時,被通知單位要積極配合以最短的時間做好準備并匯報調度室,調度員根據準備情況及時安排下一步工作否則對工區值班領導、跟班區長、檢修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