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休風點火時,應將火源裝入料車內,從爐頂點火,禁止從爐喉入孔處點火。(絞車系統發生故障時除外)點火前,檢修人員不經安全科或值班工長同意,不得擅自上爐頂。
第2條 參加高爐檢修的干部、工人必須佩戴齊全防護用品。在高空,煤氣等危險部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檢修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工作完畢,必須同離開現場,工作中應定人監護,禁止一人工作。
第3條 檢修爐頂放散閥或料斗設備時,必須在大小料鐘上面壓料(礦石、燒結礦、水渣)打開爐喉入孔,堵嚴所有風口。
第4條 更換風口的操作與檢修料斗內設備及爐頂放散閥不準同時進行,如果非同時進行不可,必須請示檢修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同時進行。
第5條 休風點火后,在爐頂工作開始前,絞車值班人員必須將所有的電閘拉掉,切斷總電源,并指定專人監護。需要動車前,檢修負責人應親自與絞車負責人和專門監護人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第6條 凡在旋轉漏斗以上部位動火檢修時,大、小料鐘必須固定和壓料。
第7條 在煤氣設備上動火,要進入設備內工作時,必須經過煤氣防護人員同意后方可工作。
第8條 凡進入煤氣區域檢修或檢查時,檢修人員必須與生產崗位負責人取得聯系。負責檢修的人員應不少于二人。
第9條 檢修中,發現了不安全的因素,檢修人員要及時向負責檢修的領導匯報,經檢查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后再進行工作。
第10條 休風后,出現需要增減檢修項目時,負責檢修人員必須和主管檢修的領導聯系匯報,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允許工作。
第11條 起重工綁架子,搭腳手板時,一定要綁牢放穩。使用的杉桿,腳手板其負荷量一定要符合起重工技術操作規定。
第12條 起重設備使用前應試車,試車前必須檢查吊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是否正常、合乎技術規定。使用必須定專人指揮。被吊運物品上嚴禁站人以及在吊懸重物下站立或通過。
第13條 同時進行多層交叉作業時,兩層作業面間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否則不準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及附近工作。腳手板上層的檢修人員必須將工具、備件、下腳料等拿放牢穩,以防落物傷人,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設備,下腳料等清理干凈運到爐下。
第14條 檢修中,在天然光線不足的地點或夜間工作時,均應裝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15條 電動機械,照明設備等電氣部分拆除后,不準留帶電的電線,必須保留時,應將電源切斷,線頭絕緣。
第16條 檢修中需要炸瘤或現場放炮時,要嚴格執行《炸藥生產安全和爆破規程》同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第17條 檢修前,參加單位要對其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點清人數檢修中,檢修人員應聽從指揮,結束后,必須清點人數,各崗位負責人要向負責檢修的領導匯報工作和人員情況。負責檢修的領導應對所有的部位檢查后方準離開現場。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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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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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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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