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由廠長直接領導,并在分廠副職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分廠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負責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匯總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制訂、修改本分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經領導批準后發布執行。
4、負責組織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問題,有權下達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5、負責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對入廠新工人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6、參加各種生產會議,提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方面的建議與要求。負責安全事故統計、分檢、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數據庫的工作。
7、負責職業衛生歸口管理,組織對塵、毒、高溫、噪聲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業崗位的檢測,督促檢查防塵、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術措施的實施。
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
9、督促檢查承包、聯營、技術協助項目中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