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設備設施建造、安裝完工驗收應當有安全環保監管部門(機構)參加,特殊需要時應當邀請專家參加,驗收應當有記錄。
第三章? 采??? 購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采購設備應當按有關規定編制計劃,進行危害因素辨識,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采購。采購健康安全與環境專用設備和特種設備應當分別經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和負責特種設備管理的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實施采購設備的部門、單位在編制采購計劃和實施采購時,應當充分考慮擬采購設備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危害及影響,對提報、采購設備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負責。采購大型設備或者對健康安全與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設備,采購前應當進行健康安全與環境評價。不準許采購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法律法規禁止采購或者對存在重大危害及影響的設備。
第十九條? 采購設備應當按公司《承包商和供應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定》優選供應商,明確供應商應當承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責任。
第二十條? 設備采購到貨應當按有關規定驗收,屬健康安全與環境專業設備和特種設備,應當有安全環保管理和負責特種設備管理的部門參加,特殊需要時應當邀請專家參加,驗收應當有記錄。
第四章? 使用、操作、檢查、維護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設施應當指定人員使用、操作、檢查、維護和管理。新投用、改造、大修理和長期停用的設備設施,投用前應當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規定》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設備設施應當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登記,涉及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改造、大修理和事故、事件等資料應當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 用于生產的裝備、裝置、工藝流程等,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公司《操作規程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操作規程、修保制度,按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檢查表、作業指導卡管理辦法》編制健康安全與環境作業指導書、檢查表、作業指導卡,并指導和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使用、操作、維護和管理設備設施的人員應當按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能力評估和培訓教育管理規定》進行能力評估和教育培訓。屬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操作、送變電設備操作、車輛駕駛、井控設備操作、石油專用提升設備操作、其它關鍵生產裝置操作的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公司核發的操作作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設備設施所屬單位主管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設備設施進行完整性檢查、維護,發現存在不符合應當按公司《不符合辨識、糾正和預防管理規定》進行糾正、預防。
第二十六條? 設備設施的使用、操作等人員,在使用、操作、維護設備設施前應當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制定落實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卡和其它有關規定使用、操作、維護設備設施。
第二十七條? 設備設施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存在異常應當按以下基本方法處理:
(一)已判定存在非嚴重影響完整性,且屬于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應當能夠處理的一般不符合,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二)不能判定是否嚴重影響完整性,但仍能維持運行和使用的不符合,應當加強觀察,按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準備,并及時報告當班負責人或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
(三)已判定屬于嚴重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應當立即停止運行或者停止使用,并按應急處置程序處理,同時報告當班負責人或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出現下列異常之一時,有權立即停止設備設施的運行或者停止使用:
(一)已判別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嚴重危及人身及設備設施安全;
(二)不能判別出現的系統失靈或者漏電、過熱、嚴重異響、滲漏、震動、形變、煙塵等異常;
(三)發生事故、災害,危及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和使用;
(四)其它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的異常。
第二十九條? 設備設施的完整性檢查應當采用檢查表,按規定的方式方法進行,對檢查的結果進行記錄,發現存在不符合按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執行。
第三十條? 非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出現異常,應當及時通知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或者設備設施所屬單位的管理人員、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設備設施檢維修和停運、停用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并記入記錄。檢維修由具有相應資質或者能力的單位及人員進行,采取上鎖掛牌或者制動聯鎖、設置隔離及警示標識等防護措施。設備設施停運、停用應當先請示、后實施,并通告相關單位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包括站隊及重要崗位),緊急情況時可先停運、停用,后匯報。
第三十二條? 設備設施長期停用后恢復使用或者檢維修后重新使用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整后投用。
第三十三條? 嚴禁隨意損壞、拆除、停止使用、挪用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監視、保險、控制及其它涉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的裝置。
第三十四條? 生產裝備、裝置、工藝流程等的完整狀況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識文字用漢字表示,采用“在用”、“完好停用”或者“故障停用”等語句表述。存在結構不穩定隱患的建筑設施應當有明顯的危險標識或者警告語句。
第三十五條? 設備設施維護過程中涉及特殊施工和非常規作業時,應當按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手續,嚴格制定落實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設專人進行監護。
第五章? 檢測檢驗
第三十六條? 設備設施的安裝、大修理、改造或者運行、使用,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功能和用途性能;
(二)效率;
(三)可靠性;
(四)防護、控制、報警、聯鎖等裝置的完好及適應性;
(五)其它性能。
第三十七條? 生產裝備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電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生產運行或者其他用電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避雷、消防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計量儀表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計量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它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專業設備、基礎設施等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的業務主管或者專業技術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 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
第三十九條? 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應當有記載,屬于電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用于監測的儀器儀表、避雷設施等檢測檢驗應當有報告或者相應的證明文件及標識。
第四十條? 經檢測檢驗達到完整性要求的設備設施應當予以保持,對存在不符合的設備設施應當根據其產生原因及危害和影響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四十一條? 經檢測檢驗達不到完整性要求,且存在可能造成健康安全與環境危害和影響等風險,或者嚴重影響功能和用途,應當停止運行或者停止使用,尚未投用和已經停用的不應投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當報廢的進行報廢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
第四十二條? 各級設備設施主管部門、安全環保監管部門(機構)、專兼職安全環保監管人員,應當把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作為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作為各單位考核及評比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應當對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基層站隊、班組和個人予以表揚或者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按公司《反“三違”處罰管理辦法》處罰,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關事故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每名員工有權監督、糾正、舉報其他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舉報的違反本規定行為,經核實對違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舉報人予以表揚或者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不符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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