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由公司考試合格,并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每年書面公布一次。動火執行人應具備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
??????? (4)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得簽發動火工作票。
??????? 5.3.3.2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交運行人員收執。
??????? 動火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動火執行人收執的兩份動火工作票交還給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交由檢修處保存。運行人員收執的一份動火工作票交由運行處保存。所有動火工作票隨檢修工作票一同保存。
??????? 5.3.5動火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書寫正確清楚,不得涂改。
??????? 5.3.6一級動火工作票有效期為一天(機組大修除外),二級動火工作票有效期為三天(機組大修除外),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
??????? 5.3.7動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檢修工作票。
??????? 5.4 動火過程控制
??????? 5.4.1 動火基本要求:
??????? 經批準的動火作業,各級有關人員必須做到動火前“十二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 5.4.1.1 動火前“十二不”:
??????? (1)未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動火工作票不動火;
??????? (2)防火、滅火措施未落實不動火;
??????? (3)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理不動火;
??????? (4)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貴重設備未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前不動火;
??????? (5)油車停靠的區域不動火;
??????? (6)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不動火;
??????? (7)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油類,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凈前不動火。
??????? (8)凡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 (9)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未采取防止焊花飛濺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無可靠隔離措施的不動火;
??????? (10)附近有與動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如機組排氫時、煤氣排氣時、熬制瀝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有機溶劑清洗工件、油處理等),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的不動火。
??????? (11)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動火作業,無可靠擋風措施的不動火;
??????? (12)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不動火。
??????? 5.4.1.2 動火中“四要”:
???????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消防監護人;
??????? (2)消防監護人和動火執行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要及時撲救;
??????? (4)動火執行人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動火基本要求。
??????? 5.4.1.3 動火后“一清”:
??????? 動火作業間斷或結束時,應由動火執行人對動火現場進行徹底地檢查清理,確認火種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 5.4.2 一、二級動火的現場監護
??????? 5.4.2.1 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測定可燃性氣體、可燃性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 5.4.2.2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 5.4.2.3 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人員,并和消防隊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
??????? 5.4.2.4 一、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措施,并測定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方可重新動火。
??????? 5.4.2.5 一級動火工作的過程中,運行人員應每隔2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檢測結果應記入值班記錄。
??????? 5.4.3 動火作業執行下列原則:
???????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 (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 (3)盡可能把動火作業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 5.4.4防火重點部位動火作業過程控制
??????? 5.4.4.1氫氣系統動火作業
??????????? (1)氫氣系統危險區域內動火前應對氫氣系統進行查漏、檢測或燃氣體,如有泄漏應先消除;
??????? (2)氫氣系統動火前必須泄去氫氣系統壓力,用氮氣或二氧化碳吹掃管道,或用注水排氣法將罐內和管道內的氫氣排除干凈;
??????? (3)動火前必須將動火段與運行系統可靠隔絕,拆開法蘭或接頭,并加裝隔絕堵板;
??????? (4)電焊回路的接地點應靠近焊接點1米以內;嚴禁利用運用中的氫氣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進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 (5)電、氣焊設備應放在安全地點,不準使用漏電、漏氣的設備;
??????? (6)拖、移電焊設備必須斷開電源,移動電焊線嚴禁電焊鉗碰撞其他金屬設備、設施;
??????? (7)動火區域必須按規定頻次檢測空氣中可燃性氣體含量,氫氣不大于0.4%;遇有泄漏點必須增加檢測頻次;
??????? (8)對靠近氫氣系統的設備、系統動火時,或在氫氣設備周圍垂直上方動火時,必須采取隔離措施,防止火星濺落到氫氣設備、系統;焊槍不準對準氫氣設備、系統點火。
??????? (9)能拆下的部件,必須按照本標準5.4.3條要求進行。
??????? 5.4.4.2燃油系統動火作業
??????????? (1)動火設備必須與運行系統進行可靠的隔絕,拆開法蘭或接頭,并加裝隔絕堵板,清掃干凈;
??????? (2)油區動火應注意當時風向、風速,對有可能涉及的運行系統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否則應停止動火;
??????? (3)在燃油設備上動火,焊接地線必須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設備上,接地線與焊接點距離在1米以內;嚴禁利用運用中的燃油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進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 (4)動火區周圍不得留有易燃物;
??????? (5)一級動火的燃油設備必須檢測空氣中可燃性蒸汽的濃度在0.15%以下。
??????? (6)能拆下的部件,必須按照本標準5.4.3條要求進行。
??????? 5.4.4.3已充油的變壓器、電抗器有微小滲漏處理時盡可能采取替代補焊的措施,若確需補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1)?變壓器、電抗器的頂部應有開啟的孔洞;
??????? (2)?焊接部位必須在油面以下;
??????? (3)?嚴禁使用火焊,應采用連續的電焊;
??????? (4)?焊點周圍油污應清理干凈;
??????? (5)?制訂嚴密的防火安全措施,經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副)工程師批準后,向全體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實施中嚴格執行。
??????? 5.4.4.4其他區域動火作業
??????? (1)?制粉系統動火必須進行可靠的隔絕,并將煤粉清除干凈,嚴禁用氧氣、乙炔吹掃設備積粉,以防煤粉爆燃。
??????? (2)?汽輪機油系統運行中禁止動火。如需動火,動火部位必須與系統可靠隔絕,拆開法蘭或接頭,并加裝隔絕堵板,清掃干凈。
??????? 油箱動火時,應將剩油放盡,并清洗干凈,將蓋口打開通風,測定可燃氣濃度符合要求后再動火。
??????? (3)能拆下的部件,必須按照本標準5.4.3條要求進行。
??????? 6 檢查與考核
??????? 6.1檢查
??????? 安監處每月對有關部門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次。
??????? 6.2考核
??????????? 對違犯本規定各項條款的部門和單位,將按照《山東濟礦魯能陽城電廠反違章管理辦法》及工作票管理的有關條款給予考核。
??????????? 本辦法解釋權屬山東濟礦魯能陽城電廠安全監察處。
???????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