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加強特殊、危險區域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險區域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說明危險源(點),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業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要指派專人現場監護,嚴格執行甲方及相關單位安全規定和要求。未經甲方及相關單位許可和確認,不得擅自開工。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3.在各種輸電線路附近施工時,施工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核實電壓等級,確定安全距離,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和設專人監護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二條加強特種設備設施管理,確保作業安全。
1.特種設備(起重設備、天車、叉車、空壓機等)必須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業區必須按照分工管理的設備明細認真做好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點檢記錄,責任到人,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設備帶病和超負荷作業。天車作業時無證人員嚴禁上車。特種設備的檢定和使用的檢查歸口屬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責任是工程檢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單位,對不按照規范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安全科有權進行考核。
2.特種工機具(卷揚機、油壓機、倒鏈、千斤頂等)必須由專人保管和備案,做好日常檢查保養,并做好點檢記錄,嚴禁帶病和超負荷作業,達到報廢標準的申請予以報廢。
3.特種防護用品及安全檢測儀器(空氣呼吸器,煤氣報警器等)購置后按規定由安全科及時到相關單位備案和進行定期檢測、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專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記錄,保持完好狀態。
第二十三條加強消防工作,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
1.各作業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遠離火源、熱源,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2.各作業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倉儲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掛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照明系統、配電設施符合用電規范,防止漏電、短路等發生火災事故。
3.各作業單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定期檢查,對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各作業單位單位要認真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好備品、備件、工機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確保暢通,并采取相應的防污和隔離措施。施工后要及時清理現場,確?,F場設備、設施衛生清潔。
第二十五條認真抓好綜合檢查工作,有效查處安全隱患。
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公區域、施工現場進行綜合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1.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對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貫徹落實是否到位,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學習記錄是否齊全。
2.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是否認真規范,是否存在未經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的現象。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辦公區域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范,配電盤、箱、柜的防漏電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電源線是否存在亂拉亂扯現象。
4.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三違”現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是否規范。
5.危險區域作業人員是否使用合格檢測、防護用品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責任到人,監護到位,各種手續齊全。
6.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規定,配備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標志是否齊全醒目,是否有專人負責,并建有臺帳。
7.安全交底是否有記錄,內容是否翔實有針對性,安全確認單、工作票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文明施工執行情況,現場材料、備品、備件和工機具的定置擺放,以及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9.對粉塵大和有毒有害介質的作業區域,作業人員是否按相關規定佩戴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現場文明施工的實施情況。
11、檢查各單位的班組記錄或者各項基礎管理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第六章考核細則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學習宣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公司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考核施工單位300-500元。
2.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作好記錄,班組每周一次,認真布置安全工作重點,并有記錄,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記錄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環保等安全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如機構不健全、分工不明確,每項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4.作業區必須建立設備、機動車輛、大型工機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點檢記錄臺帳,要求內容詳細明確。嚴禁帶病作業。否則每一項考核100-500元。
5.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安全意識,施工單位必須設置有效安全資質證書的專兼職安全員,不按規定設專兼職安全員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員互保制度,互相監督、監護,確?,F場作業安全。如不按規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現場監護不到位,而發生險肇事故的,視其情節逐級究責,考核施工單位2000-5000元,并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8.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及相關單位的特殊安全規定,對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項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條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對新招、返崗、轉崗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體檢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否則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100%,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90分以上),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離崗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按有關規定復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連續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及發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行50%工資。對離崗安全教育期間的人員,考試仍不合格者,停發安全教育期間的工資。經繼續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遇臨時搶修,作業區相關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并做好相應記錄,每少一項內容考核施工單位200-500元。
5.各施工單位和調度室相關負責人應掌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時上報復訓計劃,如漏報或延期,考核責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考核:
1.各類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工程科相關負責人及安全科、甲方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工。否則,一次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2.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檢修單位必須根據相關單位的安全告知及現場情況,編制詳細的安全措施,并經相關管理人員簽字,報相關單位備案后方可檢修作業,否則考核檢修單位及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
3.特種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特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1000元/人?次。
4.高處作業,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規范,不按規定及規范使用安全帶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每項考核施工單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各種機具設備的,每發現一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檢修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系制度,配送電、保護系統安全、可靠規范。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及附件和線路等必須按照規程操作,否則每項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臨時占用鐵路、公路時,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辦理手續,在采取相應的安全警戒和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0元。并承擔相關單位的考核和處罰。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車等設備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員須持有效證件,并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檢查,經雙方確認后方可操作。未經同意,擅自和野蠻操作者,一次考核責任人200-500元。
9.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三牌兩票”和停送電制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認真填寫確認單,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否則每項考核100-500元。
10.嚴禁酒后上崗。如發現酒后上崗考核500元并立即讓其離崗休息,酒后發生各類事故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11.施工中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人員構成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直至險情排除。對未采取措施,強令、強行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考核施工單位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外協施工單位,除按相關規定考核外,視其情節予以清退。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