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5.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5.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5.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5.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信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5.16 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5.17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動部門負責管理。
6.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機動部門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后,要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5.2條規定的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機動部門負責人批準。
6.3 《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氧氣充裝站的實瓶區與空瓶區之間必須設置防爆墻,其厚度不應于小120毫米,高度不應低于2000毫米,材料應為鋼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強度不低于鋼筋混凝土的材料。
氧氣應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與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儲區應備有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損壞。
氧氣鋼瓶不得沾污油脂。采用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攔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暴曬。
????氮氣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日光直曬及雨淋水濕。庫溫不宜超過30℃。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本品采用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攔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包裝:鋼瓶內貯存,瓶外漆成黑色,用黃色標明“氮氣”。鋼瓶閥門應罩安全帽,瓶身應有防震膠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