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對于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責任分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于分公司能夠自行整改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單位應當制訂過渡防范措施并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單位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采取停產停業整頓的措施。
4、對于分公司無力整改的,分公司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公司按照自身的能力和責任分工進行整改。公司無力解決的上報路局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對于公司、路局等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后,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六條? 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如直接下發到分公司的,由分公司建立“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表,上報公司復印件(下發到公司的由公司建立),由責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后,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然后由公司安全部進一步進行整改和回復。
五、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的火災隱患范圍僅為本單位可能發生的主要內容,不是全部,詳細內容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