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和健康及電力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各企業應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理念,不斷完善職工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各施工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定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實行安全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廣大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首先將安全擺在首位,要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進度,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也要協助安監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同時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兄弟單位管理制度而制訂的,其中一些條款是在二個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具體情況而制訂的,各單位在執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職責
第六條? 本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邯鄲市宏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按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責任。
第七條? 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討論,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現場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制度;
3.討論、決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4.協調各施工主要單位、監理、設計和分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處理。
5.明確發布工程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指令;指導全局安全施工和環境健康工作。
第八條? 項目法人職責:
1.制定“工程施工一級網絡圖”工期計劃,按電力基建程序組織施工;
2.負責向主要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并滿足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基礎條件;
3.負責向設計、主要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的相關資料;
4.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5.參加各主要施工單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7.對未能認真執行簽定合同或單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 主要施工單位的職責:
1.各主要施工單位在現場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2.制定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劃,并按項目法人規定的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制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各項管理制度。
5.成立本單位現場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
6.向項目法人提供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總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7.各主要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向項目法人呈報本施工單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8.招用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建設工程的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必須按新《規定》要求預留分包單位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9.項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與人身保險費,必須專款專用,并負責合理分配給電力建設系統外包單位,嚴禁挪作它用。
10.對施工中連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單位,總包單位必須予以辭退,并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11.承擔合同中確定其它安全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設計單位的職責:
1.設計單位應履行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責任,根據項目法人、施工、監理承包商的要求,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與設計的服務和支持。
2.設計的文件應按建筑安裝安全標準設計,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人員安全。
3.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和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4.應為火電工程開工階段即能構筑廠區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層),提前進行地下電纜、管道等溝道的設計。
5.應為火電工程土建交付安裝階段即能做到地下設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澆好的要求,及時提供地下設施設計圖紙。
6.在現場總平面設計中,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與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場地及處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廢”(廢物、廢水、廢氣)、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溫等材料的選型設計中,應以不損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為前提,充分運用安全衛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的職責:
1.監理單位必須遵照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實行“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控制的要求,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執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監理合同,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3.審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種資格證、上崗證,無證人員不行上崗。
4.在編制“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項目法人批準后再編制“監理細則”。
5.審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8.審查設計承包商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9.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1.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2.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凡未經安全監理簽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組織安全大檢查,必要時協助業主進行范圍更為廣泛的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4.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5.監理人員的權力:
15.1? 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5.2? 有權仲裁各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5.3? 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5? 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
12.1?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2.2? 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12.3? 不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
12.4? 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為辦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監理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安監負責人和各施工單位行政一把手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季度末25日前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條? 監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第十五條? 監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形式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第十六條? 監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結合,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考評每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工程部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公司。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十八條? 監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第十九條? 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公司要進行重點臨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1.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各電建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執行
1.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或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3.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處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工地主任實施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4.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炸、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除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公司組織會審。
5.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