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農電安全管理,規范農電生產和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DL/T633-1997)和《農村安全用電規程》(DL493-2001)等法律、法規、規程,特制定本規定。
??????? 1.2? 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簡稱“四不放過”)。
??????? 1.3? 縣供電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認定工作。
??????? 1.4???? 事故統計報告要及時、如實、準確、完整;事故統計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 1.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本規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 1.6? 兼營發電業務或控股發電企業的縣供電企業,對發電部分的事故調查可參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 1.7?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農電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礙)定義、調查程序、統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 2? 事故(障礙)
??????? 2.1? 人身事故
??????? 2.1.1?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 2.1.1.1?? 農電職工(以下統稱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下同)。
??????? 【釋義】職工是指由企業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和企業招用的臨時農民工、退休人員等。
??????? 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系指輸變電、供電、發電、試驗、電力建設、調度等生產性工作。如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施工安裝、試驗、生產性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部門人員到生產現場檢查、巡視、調研屬生產性管理工作)以及電力設備的更新改造、業擴、客戶電力設備的安裝、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區、外系統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時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 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勞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確認系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職工傷亡事故統計。
??????? 職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 2.1.1.2? 本企業聘用人員、雇用或借用的外企業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 2.1.1.3?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企業管理不善,設備不安全(包括非運行單位責任導致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 【釋義】電力生產區域系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的走廊等等。
??????? 2.1.1.4?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 【釋義】本條中的“他人”系指本企業的其他職工,以及參加本企業車間(工區、工地)、班組電力生產工作的非本企業的其他人員。
??????? 2.1.1.5?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由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 【釋義】凡職工(含司機及乘車職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本企業職工中傷亡人員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 凡生產區域內及進廠、進變電所的專用道路或鄉村道路(交警部門不處理事故的道路)發生機動車輛(含汽車類、電瓶車類、拖拉機類、施工車輛類等)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本企業職工中傷亡人員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并向當地勞動安全監督部門上報,事故類別 填“車輛傷害”。
??????? 凡職工乘坐企業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企業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 2.1.1.6? 職工或非本企業的人員在電力生產事故搶險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 2.1.1.7? 兩個及以上企業在同一生產區域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時,發生由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本企業或非本企業人員的人身傷亡。
??????? 2.1.1.8? 非本企業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不論其經濟形式如何)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本企業負以下之一責任的人身傷亡:
???????? (1)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 (2)開工前未對承包方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對承包方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核以及審查合格后未監督實施。
??????? 【釋義】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 2.1.1.9? 政府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域內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 2.1.2?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 2.1.2.1? 在農網供電設施或用電設施上發生的非電力生產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定為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 【釋義】在農村公用供電設施(包括縣供電公司資產、客戶資產)和屬客戶私有資產的用電設施上,發生的非因電力生產工作所導致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定義為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不再考慮傷亡者的身份。
??????? 2.1.2.2 以下原因所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不作為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認定。
????????? (1)不可抗力;
??????? 【釋義】自然災害,如龍卷風、地震、水災、山洪、泥石流等和超過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的自然災害等均屬于不可抗力范圍。
????????? (2)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 (3)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它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 (4)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電力)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如私設電網;私自向停電設備送電;私自攀登合格的變壓器臺架、電桿或搖動拉線;私拉亂接或其它違章用電;在電力線路走廊下或其附近蓋房、打井或從事其它活動誤觸合格的電力設施;玩忽職守,違章作業或他人利用職權違章指揮;車輛或機械碰撞電力設施;超高、超寬物品通過電力設施,引起安全距離不夠等。
??????? 2.1.3?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 2.1.3.1? 特大人身事故
??????? 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 2.1.3.2? 重大人身事故
???????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 2.1.3.3? 一般人身事故
??????? 未構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
??????? 2.2? 電網事故
??????? 2.2.1? 重大電網事故
????????? (1)220kV樞紐變電所全停;
????????? (2)一次事故中3個及以上220kV變電所(電廠升壓站)全停(不包括事故前實時運行方式為由單一線路供電者);
?????????? 【釋義】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重大的樞紐變電所名單由國家電網子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根據電網結構確定。
??????? 變電所全所停電系指該變電所各級電壓母線轉供負荷(不包括所用電)均降到零。
????????? (3)經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子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認定為重大電網事故者。
??????? 2.2.2? 一般電網事故
??????????? 未構成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般電網事故;
??????? 2.2.2.1? 電網失去穩定。
??????????? 【釋義】電網失去穩定系指同一電網中,并列運行的兩個電源或幾個電源間的部分電網或全網引起振蕩,超過一個振蕩周期(功角超過360度),不論時間長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 2.2.2.2?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 【釋義】每一片電網不管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
??????????? 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 2.2.2.3? 變電所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
??????? 【釋義】11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 2.2.2.4? 110kV變電所全停。
??????? 2.2.2.5? 雙電源及以上供電的35 kV(含66kV)變電所全停。
??????? 2.2.2.6? 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1h。
??????? 2.2.2.7? 實時為聯絡線運行的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包括線路、母線陪停)。
??????? 【釋義】線路、母線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故障的保護裝置。
??????? 2.2.2.8? 其它經國家電網子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級電力公司或本單位認定為一般電網事故者。
??????? 2.2.3? 電網一類障礙
??????? 未構成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電網一類障礙:
??????? 2.2.3.1? 電網非正常解列。
??????? 2.2.3.2? 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min。
??????? 2.2.3.3?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 (1)切負荷、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用時間超過120h;
????????? (2)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24h;
????????? (3)縣供電企業調度自動化系統、通信系統失靈影響系統正常指揮;
????????? (4)通信電路非計劃停用,造成遠方跳閘保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24h。
??????? 2.2.4? 電網二類障礙
??????? 電網二類障礙標準由國家電網子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自行制定。
??????? 2.3? 設備事故
??????? 2.3.1? 特大設備事故
??????? 2.3.1.1 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者。
??????????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
??????????? 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 2.3.1.2?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它設備、物資、建(構)筑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下同。
??????? 2.3.1.3? 其它經國家電網公司認定為特大設備事故者。
??????? 2.3.2? 重大設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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