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于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 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 對于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 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采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 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采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 和地方標準)。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 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后,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 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 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并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 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 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 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準, 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 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筑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 做到文明施工, 確 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后投入運行 前,建筑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 用于這類環境 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 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 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 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 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 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 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 柜及二次回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以及其它各專業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 產品國家標準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 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 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 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 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 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 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 使之層次清晰, 更為合 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 備產品標準的規定, 對為保證安全, 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 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 后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 用產品--FI 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 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后才可生產, 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 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 要特征,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 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準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 鋼結構的強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后,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 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 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 A 中所列數值,是按 1993 年新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并 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后,應連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 方便, 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 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余的進線口密 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制造產品國家標準已將其 修改為 6 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制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 保證和主要措施, 為在事故情況下便于及時開動排風機, 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 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 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 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并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后,不將燈 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 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 對制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 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 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 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 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于產品制造標準 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制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后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 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 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 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制造標準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 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制造標 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 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 節合并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 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 產品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 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 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后,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 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 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 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 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 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 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 故應按產品的技術 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 5 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 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 產品的技術條件為準。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 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制造國家標準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 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 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換廢油,排氣 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面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 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于 5°。 2.5.3 產品的制造標準已將油面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 6 組,在環境溫度為 40℃時,T1~ T5 組設備油面最高允許溫度為 100℃,其油面溫升定為 60℃,T6 組設備的油面溫升限定 為 40℃,防止油面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 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 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 設備, 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 則破壞了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 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制造國家標準,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 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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