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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房地產E網風電場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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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現在的位置: 房地產E網 >> 建筑學堂 >> 建筑安全 >> 正文 風電場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制度更新:2013/11/29? 閱讀:1? 欄目:建筑安全風電場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制度提要:項目部要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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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制度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項目部的發展,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按照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施工人員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項目部應當為施工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五條項目部要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項目部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條項目部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它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部應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施工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九條任何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條項目部施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十一條施工項目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面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施工人員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三條 項目部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施工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四條項目部應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施工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施工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十六條項目部在醒目位置設置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項目部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第十八條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項目部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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