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目的
??????? 為了提高我廠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廠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術、高安全素質的職工隊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適用范圍
??????? 本規定適用于廠屬各部門在職職工、勞務派遣員工、臨時工。
??????? 第三條 術語與分類
??????? (一) 術語
??????? 安全教育系指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 (二) 安全教育培訓分類:
??????? 1. 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 2. 在崗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 3. 外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第四條? 各部門年初(11月下旬)將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上報安監部,安監部匯總后提交人資部納入本年度全廠職工培訓計劃中,并以廠發文的形式發布。
??????? (一) 各部門培訓計劃和完成情況格式見(附件1)。
??????? (二)全廠培訓計劃和完成情況格式見(附件2)。
??????? 第五條 新人員入廠其廠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全監察部實施完成;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主任(副主任)或安全專工負責完成;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完成。三級安全教育講課者和受教育者均要進行書面簽字確認,并進行安規考試。
??????? 第六條? 新人員入廠(含勞務派遣員工)的三級安全考試:廠級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安監部出題,試卷由安監部存檔;部門級安全教育考試由安全專工負責,試卷由部門存檔;班組級安全教育考試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試卷由班組存檔。部門臨時請的臨時用工由部門自行負責培訓考試,培訓資料及試卷由部門存檔。
??????? 第七條? 每年1月由人資部組織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后,在安監部的配合下組織資格考試,合格者以廠發文的形式發布。培訓資料安監部和人資部存檔。相關安全規章制度考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出題和組織,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配合進行。
??????? 第八條?每年6月進行生產分場“安規”考試,由各部門自行出題,安監部、人資部配合進行。
??????? 第九條?每年10月進行生產分場“運規”和“檢規”考試,由生技部負責組織,人資部和安監部配合,考試試題由各生產分場自行出題,考試成績分別報生技、安監、人資存檔,試卷由各部門自行保存。
???????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證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按照證件到期情況統計需要復證和需要取證人員,提前聘請有資質單位進行培訓和發證工作。各生產部門安全專工每年元月份要統計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需要培訓情況交人力資源部,便于人力資源部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工作。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持證上崗的執行情況,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便于監督,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發生。
??????? 第十條? 人資部要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檔案),并對檔案隨時進行更新。
??????? 第十一條? 人資部負責組織全廠的所有生產人員進行緊急救護的培訓,并熟練掌握現場觸電急救法。
??????? 第十二條? 保衛部負責對全廠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全廠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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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 第十三條 安全教育的內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勞動保護方針和政策、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及事故教訓教育等。
??????? 第十四條 新入廠的生產工作人員(含勞務派遣員工)要經下列培訓:
??????? (一) 入廠教育:對新入廠正式職工進行廠規、廠紀、生產流程、消防知識及安全知識等的教育,其中“安規及相關制度”有關部分(總則)學習后要經考試合格方可分下分場。勞務派遣人員只需進行“安規及相關制度”有關部分(總則)學習后經考試合格即可分到分場。
??????? (二) 新入廠正式職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分到分場后要經分場一級的《安規》學習考試:電氣專業學習《安規》(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機專業學習《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試卷及評分均由分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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