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大慶石化公司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工作,加強技術監督,提高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水平,保障電網安全運行、保護電氣設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在線電氣儀表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是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繼電保護及在線儀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單位在電氣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在線電氣儀表的選型、設計、購置、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大慶石化公司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專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公司、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設置相應的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
第五條公司電氣管理處作為繼電保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公司電網內繼電保護實行專業管理,對承接網內電氣設備繼電保護調試的單位進行技術監督管理。
第六條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分別設專(兼)職繼電保護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工作。電氣副總工程師為二級單位繼電保護專業總負責人,運行主管領導是基層單位繼電保護專業主管領導。
第七條礦區服務事業部也應設置相應的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配備繼電保護人員負責本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工作,專業上接受公司電氣管理處的技術指導。
第八條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人員至少應了解掌握:
1.被保護電力設備的有關參數和保護設備的功能及型號規格、廠家。
2.電氣系統的運行方式(包括發電機、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方式),負荷潮流、短路計算及穩定分析結果等。
3.電氣一次系統圖和二次原理圖。
4.轄區電氣繼電保護整定方案。
第九條電氣管理處繼電保護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電氣繼電保護及在線儀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參加電力系統的新、改擴建工程設計相應部分審核。
2.負責組織修訂、編制、批準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并組織保護裝置現場整定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確定系統保護功能配置、保護裝置選型及保護方式,審定保護接線圖。
4.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其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對策并監督執行。按月組織對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價。
5.負責審定繼電保護裝置及在線電氣儀表校驗計劃,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6.負責組織解決現場存在的有關技術問題,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實。
7.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檢驗規程。
8.負責組織公司繼電保護專業培訓。
9.負責組織落實繼電保護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條二級單位、基層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電氣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維護管理;編報并落實檢驗計劃。
2.參與新建、改擴建工程有關電氣繼電保護及在線電氣儀表的設計審核及工程交接驗收。
3.負責組織電氣事故后或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后的臨時性檢驗工作。
4.負責繼電保護整定方案的編制、審核。
5.負責對轄區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價,并于每月3日前填報上月“繼電保護評價報告”。參加對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情況的調查分析,并于2日內形成調查報告呈報電氣管理處。
6.負責組織落實反事故措施,編制、落實保護裝置更新改造工程計劃。
7.負責對調度、變電所(發電廠)值班人員進行有關保護裝置運行方面的技術培訓工作。
8.建立健全繼電保護技術檔案、圖紙資料和電氣設備有關參數,制定系統阻抗、短路電流表,并使其符合實際,正確齊全。
9.二次回路變更方案經二級單位電氣副總工程師審核后上報電氣管理處備案,涉及工藝聯鎖需經相關專業人員確認,變更執行后及時完善相應檔案、圖紙。
第十一條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按大慶石化公司《電力調度規程》及《電氣運行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定值管理
第十二條結合電力系統發展規劃,定期編制或修訂系統繼電保護整定方案(每年1月30日前)。整定方案的編制應根據:
1.由調度部門提供、并經領導審定的系統運行方式及運行參數,包括正常的和實際可能的檢修運行方式;最大有功及無功潮流(必要時應包括沖擊負荷電流值,電動機自起動電流值等);最低運行電壓,非全相運行線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閘時間,解列點及系統穩定的具體要求等。
2.6kV及以上系統計算所需的設備及線路參數,須采用試驗值(試驗報告)或有據可查。
3.由計劃部門提供的系統近期發展規劃與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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