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維護管理,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構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以及靜電引起的火災、爆炸,確保設備的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相關部門及二級單位。
第三條本規定是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單位在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各二級單位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防雷防靜電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由于雷電、靜電引起的相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特點,依據本規定,編制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電氣管理處是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技術管理歸口部門。質量安全環保處配合相關的培訓和安全防護用具、作業工具的管理工作。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防靜電設施所涉及的工藝、介質情況。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建立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組織機構,落實責任,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防雷防靜電設施除獨立避雷針和變配電間由供電車間負責管理,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外,由產權所屬基層單位直接管理,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防雷防靜電工作。供電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九條變電所、配電間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照明設施、電源設施由供電(電氣)車間負責維護保養;現場設備(電機及操作柱、接地設施等附件)由生產車間承包人負責定期檢查和外部維護保養,供電(電氣)承包人負責設備定期檢查和內部維護保養。
屬車間裝置管轄的現場設備、泵房、管廊、罐區等的接地設施由生產裝置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屬供電車間管轄的變、配電間、電纜橋架、獨立避雷針、架空線等由供電(電氣)車間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二級單位辦公樓接地設施由供電車間負責。
第十條各基層單位建立健全所屬范圍內防雷防靜電設施檔案,檔案包括檢查記錄、竣工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平面布置圖等。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和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交供電車間匯總,形成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總圖和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臺帳。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臺帳及防雷防靜電平面圖,保證檔案資料與現場一致。
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用CAD繪圖,標注各接地點位置和編號;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編號與平面圖編號一致,并注明其類型和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對所屬范圍內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明確責任人,做日常維護保養及防腐工作,腐蝕嚴重的要及時更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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