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后,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并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并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 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 安全保衛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 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了解。
(二)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并行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后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匯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后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并監督落實情況,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于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
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