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監護人職責:
4.1? 安全監護人對本作業點負有安全監護責任。安全監護人應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2? 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前交底,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補充進行現場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簽名欄上簽名。
4.3? 督促和協助施工作業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齊全完好,并正確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業負責人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在擴建、改造工程監督施工人員在指定的區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員誤入(登)帶電間隔,防止誤碰運行設備。
4.5? 督促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必須使現場布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符合施工工藝標準。
4.6? 安全監護人應堅守工作崗位,如果需要暫離開現場時,應臨時委派安全監護人,并向全體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4.7? 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施工隊(班)長或項目部報告,并及時提出消除事故隱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應向施工隊(班)長和專(兼)職安全員報告作業現場安全信息。
4.9? 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必須佩戴“現場負責”袖標;安全監護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在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監督”和“作業負責人”袖標;當小分隊作業時,若作業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為同一人,則同時佩戴“作業負責人”袖標和“安全監督”袖標。
5? 安全監護人權利:
5.1?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提出警告和批評。當出現威脅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作業時,有權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2? 有權對違章違紀人員實行經濟處罰。
5.3? 有權督促施工隊(班)長對發生的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分析,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6? 獎勵和處罰
6.1? 安全監護工作認真,成績顯著,由項目部質安科給予表揚或獎勵。
6.2? 在安全監護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質安部給予嘉獎。
6.3? 在安全監護中,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制止違章不力,擅自離開崗位,未正確佩戴“安全監督”袖標,安全監護失職造成事故者,將根據情節追查責任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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