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明確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的修訂時間及頻次,實用性及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評審及修訂。
3.內容
3.1成員與職責
(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制定。
(2)安全環保部安排專人密切關注國家最新的法律動態,及獲取最新的法律、法規、規范。
(3)評審小組由公司領導層組成。
3.2程序
(1)評審程序
1)由安全環保部牽頭,正式評審前通知各部門,各部門根據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提出修訂初步意見。
2)召開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評審會議,由安全環保部及員工代表在會上提出修訂意見,集中討論,并將討論結果形成文件。
3)由安全環保部將評審結果報技術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以文件形式發布至各個車間、班組。
(2)評審的頻率
1)正常情況下,安全環保部每年修訂一次,即每年的12月份對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進行一次評審,并出具符合性評價報告。
2)安全環保部對評價報告中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開展原因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計劃及制定整改措施。
3)當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或者發生工藝變更時,安全環保部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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