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司產品在發現存在質量隱患、發生重大事故或客戶投訴時,能夠及時得到召回或迅速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產品缺陷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司的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并將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細則:
一、進口食品進貨驗收制度
第一條 對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進口產品都需要嚴格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一般向原產國比較知名或信譽好的企業進貨,進口符合國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嚴格審核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各類的資料,同時配合好國內的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做好檢驗。本公司對下列細節詳細核查。
1、出口國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2、原產地證書;3、產品質檢測報告、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符合規定;4、集裝箱號、裝箱單、發票等國家要求的相關單證等相關證件。
第二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 食品進口商需保存如下進口檔案材料:貿易合同、境外付匯憑證、提單、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相關證書、食品成分檢測報告、等級證明、獲獎證書等文件副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二) 食品進口商需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結果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包括各批次進口食品的報關單、衛生證書、商檢化驗單等文件正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三) 其中對于檢驗檢疫結果不合格的進口食品的信息及處置記錄應專門保留。
(四) 記錄的保存記錄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如需查閱,查閱人須在查閱前辦理登記,查閱后要及時送還,并在有關記錄上簽字。
第三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為掌握進口食品來源和流向,確保進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強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的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見附表1)和銷售記錄(見附表2)指派專人負責并嚴格執行。
食品進口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進口食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號、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編號、名稱及聯系方式、貿易合同號、進口口岸、目的地、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編號、報檢單號、入境時間、存放地點、聯系人及電話等內容。
銷售流向記錄應當包括進口食品名稱、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使用人)名稱及聯系方式、出庫單號、發票流水編號、食品召回后處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資料外還應保存: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留底聯、出庫單等文件原件或者復印件。
記錄保存時間: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產品的追溯:
貿易部獲得產品存有質量問題的信息,立即將此信息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立即調查此批產品的具體生產信息。
質檢部將該批產品的信息予以確定,并同時調查與該批產品有關的其他產品的信息,將調查結果反饋回貿易部,貿易部負責人進行判定,如達到產品召回的條件,報經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啟動召回程序并組成產品召回小組。
同時貿易部負責客戶方該產品的數量調查,質檢部將信息傳達給倉儲部,調查是否留有庫存,凡是與該批質量問題有關的產品(包括已出廠與未出廠的)均在調查范圍內,如有庫存產品,將產品單獨存放并標識清楚。
總經理監督產品的召回情況,并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產品召回進度要與客戶利用電話或傳真協調進行,確保產品平穩召回;
啟動召回后,將產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給政府部門,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異物、病菌、污染等。
2.產品的信息:名稱、代碼、批號、生產日期等。
3.產品的數量:產品的總數量、已發出產品的總數量、公司庫存產品的數量。
4.召回產品分布的區域:國家、地區、城市、批發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貿易部負責消費者(客戶)反饋信息的接收,公司產品召回小組負責對產品進行召回,倉儲部負責與召回產品相關產品的庫存數量調查;質檢部負責將投訴信息轉交加工企業并與加工企業進行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產品召回小組。
產品召回工作小組:
總經理:侯開君
貿易部:趙運堂
倉儲部:劉志強
質檢部:姜麗君
召回工作小組職責:
總經理:負責召回程序的啟動,組織相關部門對召回產品進行鑒定,并作出處理意見。
貿易部:負責召回活動的具體實施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召回進程。
組 員:協助總經理和貿易部的工作,并對召回的產品進行處理,分析發生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產品召回程序
1.產品的召回條件
1.1產品將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
1.2產品有可能導致一般性的健康損害;
1.3產品中檢出輸入國禁用的化學成份;
1.4產品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但存在質量、品質規格等的缺陷。
1.5產品的衛生安全超過進口國剛頒布的衛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必要時公司將由總經理作為發言人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產品代碼實物圖象、賞味期限、出現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公司對此問題的處理方式,召回產品的方式等盡快的傳遞給客戶。
給客戶確認信息:信息的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系方法、產品數量、問題的描述、處理產品的具體說明及信譽的解釋;接收者與公司的聯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這種產品。
將召回的產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產品的最終處理結果,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單》,并交由總經理審核。
將該次所存在的問題給客戶以答復,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六、風險信息報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各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應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鎮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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