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作業規程的上報。
凡上級要求報批及備案的作業規程,經總工同意后,必須嚴格上報。
九、采掘作業規程中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應遵守如下規定:
1、《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煤礦安全規程》等沒有規定,但要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凡屬《煤礦安全規程》等中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貫徹執行的條文,不需照抄,只需寫上該規程的條項號,在傳達貫徹作業規程的同時貫徹其條文內容。
十、作業規程必須打印、裝訂成冊,由礦總工程師簽發。
十一、特殊條件下的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門施工,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安全措施上報。
2、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及為復雜的煤層,不能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確實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回采工作面改變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藝時,必須重新編制回采作業規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⑴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時。
⑵工作面過斷層(巖石)老空(老硐)火侵時。
⑶工作面過原有煤柱時。
⑷工作面過冒頂區時。
⑸工作面托偽頂和留頂煤開采時。
⑹工作面安裝、刷面、初次放頂、最后收尾結束面時。
⑺工作面調面、延長或縮短面時。
⑻工作面過局部破碎帶時。
⑼工作面過陷落柱時。
⑽工作面改變支護形式時。
⑾工作面取消或減少特殊支護時。
⑿工作面老塘懸頂超過規定時。
⒀工作面兩道出口超前替棚時。
⒁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鉆孔時。
⒂工作面煤層變薄,需要挑頂或臥底時。
⒃用刮板機運送支架物料時。
⒄在檢查煤倉、溜煤眼或處理堵塞時。
⒅放頂煤開采時。
⒆有煤層突出及沖擊地壓時。
6、掘進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⑴改變支護方式時。
⑵改變斷面形狀時。
⑶過斷層時。
⑷過火成巖時。
⑸過陷落柱時。
⑹過老塘老空時。
⑺巖性改變時。
⑻過破碎帶時。
⑼可能遇含水鉆孔或接近含水層時。
⑽改變運輸方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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