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的管理,結合本廠生產和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領用制度。
第一條 全廠所有人員分別按部門建立個人勞保用品領用卡,凡領用勞保用品一律憑本卡辦理領用手續。
第二條 勞保用品領用按《主要工種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第三條 廠綜合辦公室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發放及對勞保用品使用的監督及指導。各崗位各工種人員在工作和生產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第四條 廠綜合辦公室建立專門的勞保用品領用明細帳簿,每次領用時同時在個人領用卡和帳簿上登記,做到帳卡相符。
第五條 領用人每季度領用一次,限本人領用,不得代領。超過一個季度不領用的要說明原因,酌情處理。
第六條 領用人發生崗位或工種變動,應及時將原領用卡上交綜合辦公室。
第七條 本卡須妥善保管,不得涂改、遺失,如有遺失隨即向負責部門申報。
第八條 職工調離本廠時應將本卡及隨同原領用勞保用品一起交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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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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