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礦。
2 主要內容
2.1施工項目、大中型檢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2安全措施中必須提出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2.3在作業時,對不安全因素必須隨時觀察、隨時確認、隨時處理。當出現危及人身健康或損壞設備等不安全因素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若不能立即解決,必須在有臨時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向上級領導匯報,待隱患徹底得到整改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2.4 零星作業、分散作業時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并由指揮部向現場安全負責人交安全、交險情、交措施。
2.5對于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必須邊落實(隨時檢查、隨時處理、隨時落實)邊做好落實紀錄。
2.6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制定后,必須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或工程指揮部總指揮)、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礦主管領導確認簽字后方可實施。
2.7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存在或有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并根據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措施。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