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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3?? 化驗室配備的儀器設備(參考)
化驗室名稱 | 主要儀器設備配備 | 備注 |
天平室 | 萬分之一電子天平(配置標準試劑、重量分析等,1臺套) | 必配 |
理化室(試劑配置、水樣處理和物理化學分析) | 普通電子天平,超純水機、蒸餾器、攪拌器、馬弗爐、電熱恒溫水浴鍋、電恒溫干燥箱、離心機、真空泵、超聲波清洗器等 | 必配 |
玻璃儀器:量筒、漏斗、容量瓶、燒杯、錐形瓶、滴定管、碘量瓶、過濾器、吸管、微量注射器、洗瓶、試管、移液管、攪拌棒等 | 必配 | |
小型檢測儀器:具塞比色管,酸度計,溫度計,電導儀,散射濁度儀,以及余氯、二氧化氯和臭氧等指標的便攜式測定儀 | 必配 | |
藥劑室 | 藥劑、試劑和標樣:根據檢測項目、方法、分析儀器等確定 | 必配 |
微生物室 | 冰箱、高壓蒸汽滅菌器、干熱滅菌箱、培養箱、菌落計數器、顯微鏡、培養皿、超凈工作臺等(各1臺) | 必配 |
大型水質分析儀器室(可多個房間) | 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用于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氟化物、硝酸鹽、硫酸鹽、、氰化物、鋁、鐵、錳、銅、鋅、砷、硒、鉻(六價)、以及氨氮、和石油類等指標檢測,1臺) | ? ? 必配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用于鎘、鉛、鋁、鐵、錳、銅、鋅等檢測,1臺套,含乙炔、氬氣、冷卻循環水系統、空壓機、電腦等配件) | ? 必配 | |
原子熒光光度計(用于汞、砷、硒、鎘、鉛等檢測,1臺套) | 必配 | |
高錳酸鹽滴定法COD測定儀,1臺 | 宜配 | |
氣相色譜儀(用于四氯化碳、三鹵甲烷等指標檢測,1臺套) | 氯消毒較多時必配,無氯消毒時可不配 | |
離子色譜儀(用于氯化物、硫酸鹽、硝酸鹽、氟化物、溴酸鹽、氯酸鹽、亞氯酸鹽等檢測,1臺套) | 必配 | |
放射室 | 低本底總αβ測量系統(總α、總β放射性的檢測,1臺套) | 一般不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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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現場采樣及水質檢測車的配備應包括:車輛、采樣容器、水樣冷藏箱和便攜式檢測儀器箱等,基本要求見表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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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4?? 現場采樣及檢測所需儀器設備(參考)
主要儀器設備 | 基本要求 | 用途 |
車輛 | 能平穩寬松地放置水樣冷藏箱、便攜式水質檢測儀器箱 | ①采樣 ②巡查監督時的現場檢測 ③應急供水時的現場檢測 |
采樣容器 | 無色和棕色玻璃瓶、聚乙烯瓶、塑料桶等 | |
水樣冷藏箱 | 2-3個,總有效容積不小于30L | |
便攜式水質檢測儀器箱 | 濁度、色度、余氯、二氧化氯、臭氧、pH、電導率、溫度以及微生物等指標的便攜式檢測儀及其檢測試劑、移液器、量筒、燒杯等 | |
照相機 | 記錄現場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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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儀器設備的質量要求:
(1)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應有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的認證許可。
(2)采購的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應在當地質量監督部門確認并備案。
(3)供應商應負責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并通過標樣測試。
4.3.6? 儀器設備的采購,可由省級水利部門對主要儀器設備分批次、分品種進行統一招標,具體辦法可參考本省(區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主要材料設備集中招標采購辦法,以保障設備儀器質量,便于檢測人員培訓、設備維修等售后服務工作。
5.0.1? 人員管理
(1)根據設備、質量、環境、安全、信息等管理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
(2)檢測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檢測和管理水平。
5.0.2? 設備管理
(1)應明確每個化驗室及其設備的管理人。
(2)建立對計量設備和分析儀器進行定期檢定/校準制度。
(3)儀器設備的購置、檢定/校準、維護等應建檔。
(4)儀器設備應實行標識管理。儀器設備的狀態標識分為“合格”、“準用”和“停用”。每臺儀器設備應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流程圖。
5.0.3? 質量管理
(1)建立試劑配制、采樣、各項檢測指標檢測的方法及其需要的儀器設備、藥劑/試劑、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等。
(2)明確試劑配制、采樣、各項檢測指標檢測的質量負責人。
(3)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空白試驗、平行樣分析、加標分析、比對分析、標準曲線核查、留樣復測、質量控制考核等。
(4)做好采樣和檢測過程記錄。
(5)明確檢測報告質量審核人,經審核人逐項指標審核后才能蓋章生效。
5.0.4? 環境及安全管理
(1)檢測區域應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識。
(2)化驗室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照明條件。
(3)每個化驗室應有溫度、濕度監測及記錄。
(4)微生物室每天應用紫外線消毒后才能使用。
(5)排風設施檢查完好后才能進行相關實驗。
(6)建立化驗室的用電、用氣、廢液處理、消防等安全制度。
5.0.5? 信息管理
(1)對儀器設備、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信息應進行歸檔管理。
(2)化驗室檔案資料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刪改和撤檔。查閱、復印檔案資料,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3)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應至少保存5年。
(4)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信息共享平臺,按規定范圍報送水質檢測成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水質檢測信息和擴大送達范圍。
5.0.6? 檢測報告編寫要求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應當對水樣檢測結果出具完整、符合規范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當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A.標題名稱;
B.實驗室名稱,地址或檢測地點;
C. 報告唯一識別號,每頁序數,總頁數;
D.需要時,委托人姓名,地址;
E.樣品特性和有關情況;
F.樣品接收日期,完成檢測的日期和報告日期;
G.檢測方法描述;
H.如果報告中包含委托方所進行的檢測結果,則應明確地標明;
I.對報告內容負責的人的簽字和簽發日期;
J.在適用時,結果僅對被檢測的樣品有效的聲明;
K.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報告(全復制除外)的聲明。
5.0.7? 能力認證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應按規定參加水質檢驗能力驗證和資質認定工作,逐步取得相關計量認證資質,保障水質檢測質量和檢測數據的公信力。
6.1 管理體制
???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管理體制應按以下要求設置:
??? (1)依托規模較大農村供水水廠或供水管理機構建設的水質檢測中心,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專管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同時接受其他部門的業務指導;
??? (2)依托衛生、水利、環保、城市供水等部門水質監測機構合作共建的水質檢測中心,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其他部門的業務指導,為農村飲水安全專管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 (3)依托城鄉供水一體化大型供水企業組建的水質檢測中心,由相應的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接受相關市、縣水行政主管等相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為其供水覆蓋的區域提供水質檢測技術服務。
??? 6.2? 運行機制
??? 水質檢測中心的運行管理經費來源主要由水費收入和社會服務收費等解決,不足部分應由本級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給予必要支持。
??? 6..3? 經費測算
水質檢測中心的年運行費用主要包括人員費、巡查及現場采樣的交通費、檢測藥劑和試劑費、儀器設備及交通車的維護費、辦公費(包括水、電、暖、紙張等管理費用)和不可預見費(包括應急供水的檢測費用,小型水廠的義務檢測服務費用)等,可根據以下要求確定:
(1)人員費用可按當地助理工程師或工程師(考慮發展和人員穩定)的標準估算。
(2)交通費可根據當地的集中水廠數量及分布、巡查及現場采樣頻率等估算。
(3)檢測藥劑和試劑費可根據年檢測指標和頻次等估算。
(4)儀器設備年運行維護費按相關規定估算。
7.0.1? 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的水質檢測結果應作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自檢數據定期報送當地水利、衛生計生、環保、發展改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有關數據可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7.0.2? 對各水廠的水質檢測報告原則上應主送水廠負責人,分析匯總的區域總報告主送區域農村供水專管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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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