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總工室項目的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項目安全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
3、審查批準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設計,并指導監督執行。
4、協助審查批準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文件和安全施工指導書。
5、協助審查批準安全專項方案、大型或特種設備的安拆方案。
6、協助審查批準事故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并參與指導預案演練。
7、指導安全師傅的搶險救援,研究確定搶險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8、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提出安全隱患的技術整改辦法。
9、從技術角度保證推廣“四新活動”的安全性。
10、協助項目經理,做好項目施工安全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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