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副總工主要承擔以下安全監理責任:
(1)從技術上把握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法規、技術規范、工藝標準的有效版本,對公司的安全監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編制和持續改進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
(3)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日常運轉工作;做好體系內審活動的策劃、組織、協調工作,并跟蹤與驗證各項糾正、預防措施。
(4)收集各職能部門及各項項目監理部按照管理體系要求執行情況的記錄,協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評審工作。
(5)為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提供技術支持。
(6)審查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轉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
(7)協助人力資源部門編制培訓計劃、實施崗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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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