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增強現場監理人員在施工工地實施旁站、巡視等監理活動中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現場(工地)危險源的辯識和預控預防能力,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特制定本《監理安全培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理項目部及所屬各級參加施工監理的所有人員。
2.職責與分工
2.1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在進駐工地前的崗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日常安全學習活動,并對安全培訓時間的保證負責。
2.2 安全監理工程師除協助總監理工程師作好組織工作外,負責安全培訓學習的相關資料的準備,負責組織輔導安全培訓學習的內容,并負責組織對接受安全培訓學習人員的安全考試和判卷工作,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組織重新學習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2.3 所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理人員都應端正學習態度,認真接受安全學習和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思想意識,積極參加考試,認真答卷。
3.安全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
3.1 對新進入職工崗前的安全培訓內容。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1.3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1.4 本工地施工特點及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3.1.5作區域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和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
3.1.6 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防護要求。
3.2 日常安全學習培訓的主要內容。
3.2.1針對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及進度要求,組織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技術要求。
3.2.2 根據工序、工作區域的工程特點查找危險源及預防預控措施。
3.2.3 學習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標準。
3.2.4其他相關的安全學習內容,如: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文件,事故通報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4.安全培訓相關要求。
4.1 監理項目部應保留監理人員接受安全培訓教育考試記錄。
4.2 監理人員都應自覺安排安全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并注重實效。學習時應自覺做好記錄,學習的內容應針對現場實際需要,從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為出發點,有針對性的選學規定和規程及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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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