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 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 報刊、雜志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 識別和確認
4.3.1 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后,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批準,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 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 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后,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并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 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 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并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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