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例會制度。
??????? 1) 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2) 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例會,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使全體人員在班前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加強對臨時用電的管理,臨時用電線路布設應規范合理,嚴禁私拉亂扯,定期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 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有效。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垂直運輸設備、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程牌、安全標語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施工區域內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 第二十七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 第六章? 高處作業
??????? 第二十八條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首先應該進行體檢,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者從事高處作業。
??????? 第二十九條 氣候惡劣(六級及以上強風、大雨、雷電、大雪、濃霧等)及夜間無足夠照明時,嚴禁進行高處和起重作業,必要時應采取夜間施工安全措施。
??????? 第三十條 高處作業面上的材料、所用物料應堆放平穩,工具隨時放入工具袋內,物料重量不可超過平臺承重限度。傳遞物件要安全可靠,嚴禁投擲。
??????? 第三十一條 高處作業搭設的云梯、工作臺、腳手架、防護欄、防護網等必須牢固可靠。
??????? 第三十二條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逐級向施工隊、班組、高處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 第三十三條 作業人員上下通行時不得攀登模板、腳手架、繩索上下。
??????? 第三十四條 加強個人防護,凡從事高處作業者,上身應采用緊身工作服,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體失去平衡發生墜落事故,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鞋、釘子鞋,以防滑倒和摔落,作業者要正確配戴安全帽和安全繩。
???????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 2)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 3) 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 4)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 第八章 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措施上的缺陷,或者由于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 第三十八條 各監理單位和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定期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采取整改措施,并記錄在案;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并認真開展監控和整改工作。
??????? 第三十九條 事故隱患實行一次整改制。凡列入本項目重點監控整治的隱患,不能立即排除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三天內,對少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過一周時間。在整改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并監督整改到位,對逾期仍未按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并依合同對存在隱患單位進行處罰。
??????? 第四十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權利和義務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各類事故隱患。接到舉報后,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并進行整治。
???????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 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進行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安全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 1.報告安全事故
??????? 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財產安全、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的事故時,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外必須立即暫停此項目和與之有關的項目的施工。
??????? 質量或安全事故發生后,承包人(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報告。在質量監督站初步確定質量事故的類別性質后,再按下述要求進行報告。質量事故等級的劃分和報告制度應按照原交通部交公路發[1999]90號文附件《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質量問題[指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承包人應在2d內書面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
??????? 一般質量事故[指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承包人應在3d內書面上報質量監督站,同時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省級質量監督站。
??????? 重大質量事故[指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承包人必須在2h內速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同時報告省級質量監督站和部質監總站,并在12h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快報。
??????? 承包人必須在每月24日至25日期間將上月25日至當月24日內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月報表逐級上報。
??????? 2.事故應急處理
???????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該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 3.事故調查
??????? 監理人視察了事故現場,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在上報事故報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產生的危害和影響之后的7d之內,可向監理人提交復工報告,請求批準復工。若事故原因遲遲未能查明,監理人認為事故隱患尚未消除時,承包人不得復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補救措施為止。
??????? 4.調查報告
??????? 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承包人應及時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的調查工作,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項目辦安全領導小組。
??????? 第十章 獎? 懲
??????? 第四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第四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單位如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按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應負的責任。
???????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工程檢查及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 附? 則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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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一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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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