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控制施工過程中特殊作業的各種危險因素,規范特殊作業,使特殊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金屬容器內作業、臨近高壓線作業、跨公路、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作業、進入電廠運行區作業、進入氫氣站和氫系統作業、進入乙炔站作業、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和運行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火力發電廠部分)
電力部-94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Q/527-207-2004 記錄控制程序
3 ?職責
3.1?安全環境監察部及其項目安全部門,應審查、監督特殊作業有關組織、技術措施的編制及執行。
3.2?施工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交底。
3.3 ?施工負責人和監護人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員應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簽發人負責確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對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的適宜性進行確認后批準。
3.6?施工負責人負責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現場安全設施布置是否完善,滿足各項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準許工作。
4 ?程序
4.1 ?金屬容器內作業
4.1.1?作業前準備
—— 作業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 必須進行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迫通風辦法,內部溫度不超過40℃,嚴禁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 進行焊接作業時,應設二次回路的切斷開關;
—— 進入經水壓試驗后的金屬容器前,應先檢查空氣門,確認無負壓后方可打開;
—— 照明電壓必須是安全電壓;
—— 金屬容器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4.1.2 ?作業管理
—— 作業人員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須干燥,腳下應墊絕緣墊;
—— 外部應有人監護,且應有內外聯系辦法,如繩子等;
—— 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工作。
—— 在封閉容器內施工時,施工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監護人拉住;
—— 嚴禁將漏氣的焊炬、割炬和橡膠軟管帶入容器內,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內點火。
4.1.3?作業后的控制
—— 在工作間歇或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氣焊、氣割工具拉出容器;
—— 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焊接電源;
—— 作業后需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2?臨近高壓線作業
4.2.1?安全距離
4.2.1.1?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
電壓等級(kv) | <10 | 20-35 | 44 | 60-110 | 220 | 330 |
安全距離(m) | 0.7 | 1 | 1.2 | 1.5 | 3 | 4 |
4.2.1.2?施工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為:
?
電壓等級(kv) | <10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330 |
安全距離(m) | 0.35 | 0.60 | 0.90 | 1.5 | 2 | 3 | 4 |
?
4.2.1.3?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定:
?
電壓等級(kv) | <1 | 35 | 60 | 110 | 154 | 220 | 330 | N |
安全距離(m) | 1.5 | 3 | 3.1 | 3.6 | 4.1 | 4.7 | 5.8 | 0.01(N-50)+3 |
?
4.2.2?作業前準備
—— 作業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 當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最小安全距離時,須向用電部門申請停電,否則不得施工。
4.2.3?施工作業時設備、人員與帶電線路、設備距離應大于最小安全距離。
4.2.4?作業后控制
—— 作業后應該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 停電作業后,應恢復送電。
4.3?跨越公路、河道作業及野外作業
4.3.1?作業前準備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須經得公路、河道管理部門同意。
4.3.2?作業管理
—— 跨越公路、河道作業原則上應不影響公路交通和河道航運,可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
—— 影響公路交通、河道航運的,應在二端設立醒目的安全警告牌;
—— 跨越公路、河道的施工必須有防止人員傷害的措施;
—— 夏季野外作業應搭設休息涼棚,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調整好作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
—— 冬季野外作業如遇結冰時,應有防滑措施。
4.3.3?作業后管理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整理現場,拆除防護設施,恢復正常裝態。
4.4?進入高壓帶電區作業
4.4.1?人員要求
—— 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并經考試合格;
—— 學會緊急護法,包括觸電急救。
4.4.2?在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 填工作票;
——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 做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工作票制度;
—— 工作許可制度;
—— 工作監護制度;
——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4.4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 停電;
—— 驗電;
—— 裝設接地線;
——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人執行,并應有監護人在場。
4.4.5?作業前準備
4.4.5.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工作票,每張工作票只能填寫一個工作任務。
4.4.5.2?下列項目應經過檢查并填寫在工作票內:
——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 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
—— 負荷分配情況;
—— 裝拆接地線情況;
——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
—— 切換保護回路;
—— 是否確無電壓。
4.4.5.3?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