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延期只適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在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作業時間,應根據作業性質、風險、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4.7.3一份作業許可證只限一次使用,嚴禁涂改、轉借臨時吊裝(搬運)作業許可證。
4.8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許可證取消
4.8.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4.8.2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4.8.3實際作業與規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8.4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4.8.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4.8.6禁止無現場負責人、無監護人、作業人員無資格證作業;
4.8.7事故狀態下。
4.9臨時吊裝作業若涉及搬運、高處作業或臨時占道作業妨礙道路通行時,需要編制相應安全措施,納入吊裝方案中,并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
4.10許可證的使用
許可證一式三聯,審核批準后,一聯由作業單位存根、一聯交承運單位、一聯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持證組織施工;
5.作業實施
5.1 項目部按照臨時吊裝作業計劃(《搬運HSE計劃方案》),完成人員、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準備,對作業人員確認。
5.2 臨時吊裝(搬運)作業和涉及的挖掘、臨時占道作業等許可證都已經審批完成。
5.3許可證記載的項目部現場負責人、作業申請人、安全員、監護人、作業人員到現場,確認作業條件滿足作業要求。
5.4 屬地管理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場,確認相關許可作業的準備工作已完成。
5.5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明作業的危險及工作步驟、責任劃分、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并進行人員清點。
5.6 項目部作業現場負責人,落實各項措施、現場教育完成,下達實施作業指令。
5.7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
5.8吊裝作業一般規定
5.8.1現場負責人應監督相關責任人對新購置的、大修(改造后)、從另一個現場調入、連續使用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起重機進行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檢查內容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8.2起重機操作員與指揮員應始終保持聽覺或視覺上的聯系;
5.8.3在貨物吊裝的調整、升降或起重機的移動過程中應持續鳴笛;
5.8.4在將起重機移入某一區域時,確保起重機的穩定和不損壞地下設施以及不傷到人員。
5.8.5確保起吊鋼索始終保持垂直;
5.8.6安全插銷和安全舌片處于良好狀態;
5.8.7通過引繩、拉鉤來控制貨物的擺動;
5.8.8確保起重機水平度;
5.8.9工作區域沒有無關人員;
5.8.10確保起重貨物上沒有人員。
5.8.11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⑴指揮信號不明;
⑵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⑻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⑼重物越人頭;
⑽安全裝置失靈。
5.8.12電網附近的起吊作業
⑴所有空中電纜應當被視為帶電,禁止起重機及操作人員與電纜有任何接觸并保持一定的距離;
⑵在電線附近起吊作業應制定書面的作業計劃并嚴格實施;
⑶在允許的情況下,應斷電且在良好接地的情況下進行操作;
⑷專人負責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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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kV) | 6以下 | 6至10 | 10至35 | 35至110 | 110至220 | 220以上 |
距離 (m) | 2.5 | 2.7 | 3.0 | 3.2 | 4.6 | 5.2 |
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進行吊裝,應在管道上加裝保護設施,并制定書面的起吊計劃;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氣管道附近作業應編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規程;
⑶應在操作區域設置警戒帶,任何非直接參與操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⑷應事先擬定處理管道被碰或斷裂狀況的應急措施;
5.9吊裝作業實施
5.9.1作業前,現場負責人組織對吊裝現場進行清理、平整、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確保滿足吊裝設備安裝的條件、吊裝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5.9.2拆除吊裝物的關聯附件,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
5.9.3所有參加吊裝的設備、人員按規定時間就位;
5.9.4現場負責人安排各責任人檢查:人員設備、繩索、工具就位情況,氣象條件符合吊裝要求,設置吊裝安全警戒區,確定準備工作完畢;
5.9.5檢查確認準備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現場負責人,對所有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任務交底,交底完成后無關人員撤離作業區,吊裝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5.9.6起重指揮員按吊裝實施方案,指揮吊裝。吊裝指揮人員須持證上崗;
5.9.7項目部HSE監督員對吊裝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9.8嚴格執行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
5.9.9設備吊裝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裝指揮人員指揮起重設備與吊裝物脫離。確認安全后,吊裝結束。
5.10大件搬運一般規定
5.10.1大件搬運:大型貨運汽車(平板車、半掛車等)裝載不可解體的貨物后,從地面算起高度超過5米;寬度超出側面車廂0.5米;長度超過車廂后面達車廂長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為大件搬運。
搬運方案由承運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項目總工審核、項目部經理審批、發布后實施。
5.10.2搬運前準備
⑴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搬運物進行實物測量,確定其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
⑵現場負責人根據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測量結果,對從啟運地到目的地運輸路線進行實地勘察,綜合勘察情況優選運輸路線;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路經的道路、橋梁及有其它障礙物的,大件搬運前應做加固、維護和障礙排除,以滿足運輸需求。
⑷現場負責人組織人力拆除吊裝物的關聯附件,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不可拆除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或控制措施。
⑸現場負責人負責應對搬運物的裝卸現場進行清理和平整,滿足裝卸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⑹項目部根據作業許可證、搬運方案敘述的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等參數向工程管理部門提出車輛申請;
5.10.3搬運實施
⑴所有參加搬運的車輛、人員按要求到起運點報到,項目部清點、核實搬運的車輛、相關人員資格;
⑵現場負責人負責對人員設備、器材、工具就位情況,具體準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落實。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有搬運人員進行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教育、任務交底及具體要求后,由領導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⑷項目部安全監督員對搬運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11許可證關閉
當吊裝、搬運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確認:
5.11.1清理作業現場,恢復地貌;
5.11.2申請人(監護人)檢查現場并確認無任何隱患后;
5.11.3申請人和批準人雙方現場確認、簽字,許可證關閉;
6.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制定、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6.3凡違反本規定作業者,按公司《HSE問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