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現場高空吊物的規范性,保障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此規范。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電聯合動力風場高空吊物人員的現場安全作業。
3. 職責
現場進行高空吊物的人員負責按照此規范實施。
4. 機艙吊車高空吊物安全作業規范
4.1 起吊前的準備
4.1.1 工具準備
序號 工具及規格 數量 備注
1 100米牽引繩(Φ12) 1根
2 吊桶 1個
3 對講機 2部
4 安全警戒帶/警示牌 1套
5 矩形吊帶(1噸雙頭) 1根 長度2米
4.1.2 人員準備
序號 人員 數量 備注
1 組長 1人 負責吊運過程的安全監督和風速監控(對講機1部)
2 地面作業人員 1人 負責吊物的準備
3 機艙作業人員 2人 負責操作機艙吊車(對講機1部)
4.1.3 現場組織
(1)組長在起吊前應做好安全交底,講解作業規范和注意事項。
(2)當風速大于10米/秒時或遇雷雨天氣,嚴禁進行吊運。
(3)當風速大于5m/s時,使用牽引繩。
(3)將風機打到維護狀態,嚴禁在風機運行時吊運。
(4)以吊物為中心半徑10米的范圍拉安全警戒帶或設立警戒牌,并有專門人員監護。
(5)現場的清理,作業半徑30米范圍內,嚴禁車輛行駛和人員走動。
4.1.4 現場檢查
(1)吊運前應先檢查吊運器具是否完好,外觀無破損,無裂紋和開焊現象。著重檢查吊鉤和吊鏈連接銷有無損壞,檢查鏈條有無打結現象。
(2)吊運器具應保持其清潔,無油污或臟污情況。
(3)檢查時,嚴禁用手扶握吊車鏈條,防止手被鏈條帶入鏈條箱夾傷。
(4)機艙吊車的操作人員必須將安全雙鉤掛好,并清除自己身體上所帶的零碎物品,如手機、礦泉水等,避免在吊運時掉出,墜落至塔下傷人,打開吊孔蓋前通知塔底人員后,方可進行放鉤。
(5)地面作業人員必須將所吊物品牢固平穩的放置在吊桶內,對于較重物品應分散放置,避免出現偏重現象,造成鏈條受力不均。
(6)對于貴重或精密的儀器儀表及工具,應單獨或分開吊運,貴重物品另加保險繩系在吊鉤上。
(7)吊裝物品過多時,應分次吊運,避免超載。
(8)地面作業人員將牽引繩一端與吊桶連接牢固,防止被吊物風大時晃動。
(9)液壓站使用專用的1噸2米矩形吊帶單獨進行吊運,捆綁時采用兜底方式,一端穿入支架并在所過支架上纏繞一圈,防止其側翻,最后與另一端并在一起掛在吊鉤上。
(10)不能使用吊桶的大型器件,需用吊帶捆綁牢固,防止墜落。
4.2 吊運過程
(1)塔底吊物人員檢查無誤后,通知機艙吊車操作人員進行預起吊,及起吊高度小于30cm時停止,由地面作業人員再次檢查吊運器具是否有受力不均或物品裝載固定不牢的現象。
(2)塔上塔底人員確認后,再進行起吊。
(3)整個起吊過程地面作業人員隨時觀察吊物的搖擺情況,并利用牽引繩隨時進行調整。
(4)如突遇強風,如果吊物離地面近,應及時放下,把吊鉤固定在外爬梯上。如吊物離機艙近,應及時吊入機艙,牽引繩的上端固定在機艙內,下端固定在外爬梯上。
(5)當吊運器具進入機艙罩時,機艙作業人員應避免吊桶與機艙罩的刮蹭,造成物品墜落。
(6)吊運完成后,機艙作業人員應通知組長,吊運完成,并將吊孔蓋蓋好,此時牽引繩不必解下,下端應進行固定,在下放吊桶時還需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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