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條? 預警和預防的規定
??????? 各項目、部門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 第二十五條? 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期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公司各部門及各項目、案場的責任人負責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整,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視。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報告人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匯報,由事故(件)相關部門領導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理。
???????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 接辦。值班領導接到事故(件)報告時,要做詳細記錄,接報時間要具體到分鐘。發生在各項目或案場的突發事件,必要時值班領導應與各項目或案場取得聯系,確有必要的,要責成案場上報事故(件)處理的有關情況。
??????? 報告。值班領導將有關情況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要形成簡明報告,并在5分鐘內送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 關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見,值班領導要迅速轉辦,并做好情況跟蹤和詳細記錄。公司對處理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進行處理的,值班領導要及時進行溝通,掌握有關情況。
??????? 跟蹤。值班領導要準確了解和掌握事故(件)發展的動態和進程,隨時搞好跟蹤調度和信息反饋,及時將事故(件)進展和處理情況報告領導。
??????? 結案。對重大事故(件)的處理過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在接報當天處理完畢的,由當日值班值班領導及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材料的匯總、整理工作;需2日以上方可處理完畢的,以接報當日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主,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完成材料匯總工作。處理完畢,要及時將有關材料送至公司資料室存檔,必要時可作為公司知識成果,報至綜合辦公室備案。
??????? 更多詳細規定參照相關詳細規定參照《云南水投麗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 第二十七條? 工作職責
??????? 實行事故相關部門領導負責制,事故相關部門領導為主辦領導,值班領導的跟蹤、協調的責任。當日不能正理完畢的,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向接班領導講清情況,接班領導繼續跟蹤協調。
??????? 主辦領導要高度負責,做到不拖、不誤,務求準確、及時。對遲報、漏報的,要追究主辦領導的責任。
??????? 主辦領導要準確領會公司意圖,嚴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協調處理,不得擅做主張。
??????? 值班領導夜間或公休日遇有難以獨立處理的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分管副總裁,請有關人員協助處理。
??????? 第二十八條? 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 恪守保密原則,有關突發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不準隨意泄露;
??????? 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 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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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 公司對所開發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 第三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 (一)監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 (二)監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 (四)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季節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 (九)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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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則
???????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與修訂本權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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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