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 6、安全要求
??????? 6.1 作業組織
???????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 6.1.3 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 6.1.4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 6.1.5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 6.1.6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 6.2 作業交通警示
???????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 6.3 應急救援
???????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 6.4 恢復正常交通
???????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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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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