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二)負責組織工業建筑、構筑物的日常檢查工作。
(三)負責土建專業管理程序的編制與實施;
(四)負責工程施工合同標書編寫,參與合同談判;
(五)負責土建施工的技術方案審查;
(六)負責土建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
(七)負責土建工程項目的支付條件與審查;
(八)參與環境、安全管理。
(九)督促監理和施工單位做好特種作業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十)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在工程部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二)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十三)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四) 參加每周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時督促監理和施工單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對未按期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有權對監理和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