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 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令和規章制度。
2. 主持或負責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并貫徹執行。
3. 主持新入場工人的安全教育,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教育,并主持安全技術交底。
4. 主持每周(旬)一次安全檢查,并陪同各級的例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負責定人、定時、定措施,抓整改,回復。
5. 遵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處理規定》,及時搶救事故傷員,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保護好現場做好事故記錄,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6. 支持工地安全員和安全值日員的工作,督促、檢查施工管理人員記好安全日記和安全檢查記錄。
責任人簽字: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